阜新市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一般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10/25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现将《阜新市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一般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阜新市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一般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东扣莫村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阜新市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21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春元
联系电话:1870418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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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鹰水泥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uzMVvsOLLEb-jnarXJwqw
提取码:dlae
大鹰水泥-报批版(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6v2xGLpRr40ZMwPOUIVig
提取码:y3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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