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金盾消防烧伤创伤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6/11
阜新市金盾消防烧伤创伤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现将《阜新市金盾消防烧伤创伤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阜新市金盾消防烧伤创伤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81号
建设单位:阜新市金盾消防烧伤创伤医院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19年6月10日-2019年7月5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爽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43号
Chengshuo (Liaoning) environmental test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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